一、依據109年3月20日桃園市政府防疫會議決議辦理。
二、教育局於109年2月17日桃教體字第1090013376號函文各校暫停開放室內空間供外界人士使用之日期延長至109年4月30日止,室外空間則依管理辦法及各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三、為因應及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考量疫情嚴峻並防止疫情群聚感染,爰校園室內外空間自即日起暫停借用至7月14日止,校園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至3月底前暫停,將視疫情狀況做彈性調整。
四,協請名眾配合公文指示,落實防疫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