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111年1月19日桃教小字第1110004819號函續辦。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110年2月8日(星期二)至同年月12日(星期六)。
(二) 參加對象(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臺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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