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 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46期(另見 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 統)
說明: 一、旨揭條文業經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71 號令修正公布,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 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二、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係增訂第2項至第4項,規 定高等考試各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以下簡稱高普 初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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