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課照班編班方式:
1.每班學生未達15人不予開班,達25人開設第一班,第二班須超過20人才會開班。
2.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款「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3.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4款「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4.部分年級未收滿25人,原因是該班有特殊生,應扣除特殊生的酌減人數。
二、114學年度課照班實施時間:
114年9月1日(一)開學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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