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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於112年1月1 日以後發生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國民小學校網-桃園區新埔國小雙語亮點學校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4 | 人氣:80

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於112年1月1 日以後發生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至各機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仍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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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補休於112年1月1 日以後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文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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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補休於112年1月1 日以後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文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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