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最新消息首頁 進修研習活動競賽最新新聞人事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會計室 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於112年1月1 日以後發生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國民小學校網-桃園區新埔國小雙語亮點學校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於112年1月1 日以後發生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4 | 人氣:80 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於112年1月1 日以後發生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至各機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仍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 1) 公務人員補休於112年1月1 日以後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文1.pdf 2) 公務人員補休於112年1月1 日以後者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文2.pdf 03-04 轉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相關函釋,... 03-03 本市辦理112年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