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最新消息首頁 進修研習活動競賽最新新聞人事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會計室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國民小學校網-桃園區新埔國小雙語亮點學校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4 | 人氣:69 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 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1) 112.3.4轉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銓敘部文.pdf 03-04 112.2.23桃教人字第1120016... 03-04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