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4年度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申請一案,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13年10月27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209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計畫以學生能有效學習東南亞語言與文化為目的,學校可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家庭親子共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40節課,至多80節課。項目如下: |
(一) | 辦理親子共學:邀集親子家庭於假日或寒暑假,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帶領授課,語言與文化課程並重,善用社區與家長資源,達到親子共學目的。 |
(二) | 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專長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
(三) | 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
三、 | 實施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語文之學生及社區家長。 |
四、 | 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
五、 | 請有意申辦之學校自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27日,至「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tw)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 |
六、 | 檢附114年度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