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課照班編班方式:
1.每班學生未達15人不予開班,達25人開設第一班,第二班須超過20人才會開班。
2.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款「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3.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4款「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4.部分年級第二班未收滿25人,原因為該年級有特殊生,應扣除特殊生的酌減人數。
二、114學年度課照班實施時間:
114年9月1日(一)開學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二)結業式當天之上課日,每日放學後至下午6時止。(寒暑假另行報名)
三、正取學生若需退出,請於6月30日(一)前致電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取消,於此後取消,本學年恕不受理再次報名。
四、備取學生須等正式學生退出後,才會依錄取序號致電家長,詢問是否還要加入本校課照班,敬請耐心等候。
五、確切分班結果將於招聘老師後,一併公告校網(預計八月中)。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長 江老師 03-316297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