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課照班編班方式:
1.每班學生未達15人不予開班,最多以25人為原則。
2.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款「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3.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4款「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4.部分年級未收滿25人,原因是該班有特殊生,應扣除特殊生的酌減人數。
二、115學年度課照班實施時間:
115年8月31日(一)開學日起至116年6月30日(三)結業式當天之上課日,每日放學後至下午6時止。(寒暑假另行報名)
三、備取學生須等正式學生退出後,才會依錄取序號致電家長,詢問是否還要加入本校課照班,敬請耐心等候。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教務處 03-3162972*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