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午餐工作實施計畫第六點
午餐退費辦法:
1.適用對象:已付費參加本校營養午餐之教職員工及學生。
2.申請條件:
(1)連續請事、病、喪假達在校用餐3日以上。
(2)轉學、休學、個人因素不續訂餐。
(3)學年性、班級性活動等。
(4)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天然災害全校停課、防疫規定全班停課…等)。
3.退費程序:
(1)申請個人午餐退費應於停餐前3個工作天持假單至總務處登記;遇特殊緊急情形導師應立即通知午餐秘書協助登記並於自次日起核計退費,事由結束後應補假單。
(2)學年、班級停餐應於5個工作天前通知午餐秘書(期末應於10個工作天前通知),由午餐秘書製表簽領退費。
(3)個人退費於期末依登記名單製單簽領統一退至本人或家長郵局或學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未提供帳戶資料者以現金由班級導師轉交;學年或班級活動應統一規劃用餐,退費於會計程序完成後以現金交班級導師簽領。
(4)遇天然災害全校停課由學校以退費、於次期繳費金額扣除,或另提供同等價值餐點等方式擇一辦理。
4.登記午餐退費因故取消者,導師應立即通知午餐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