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課照班編班方式:
1.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課後照顧班、課後照顧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兒童,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2.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4款「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3.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款「公立課後照顧班應優先招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兒童。」
二、115學年度課照班實施時間:
115年8月31日(一)開學日起至116年6月30日(三)結業式當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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